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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任性賣 必須標示“藍帽子”及注冊證號 微信朋友圈火了,進口商品微信代購也紅火起來,從幾年前的納豆,到較近的瑪卡、酵素、小麥草、進口保健品等等。很多微商在推銷保健食品時,總是將保健品與藥品混為一談,夸大保健品的醫療效果。 新修訂的《食品*法》被稱為史上較嚴。*認為,新《食品*法》再次加強保健食品的管理規定,有利于整肅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亂象,也有利于幫助
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格式要求 1申請材料首頁為申請材料項目目錄。每項材料應加封頁,封頁上注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材料名稱。各項材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并標明該項材料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材料應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體小四號字,英文不得小于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3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請材料應逐
一、很多企業非常關注關于是否可以按系列化妝品申報,具體怎樣的申報要求? (一)為進一步規范化妝品許可管理工作,方便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就此頒發了公告,決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對系列化妝品使用同一批準文號或備案號。 具體通知如下:一、系列化妝品包括多色號(顏色)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多色號(顏色)系列防曬類化妝品、多香型(氣味)系列化妝品、多色號(顏色)系
2016年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1)應按照及4.1.1項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納入標準及有關規定,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其中,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可以免于提供; (2)屬目錄外原料(維生素、礦物質的補充量與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一致)的,應提供目錄外原料的營養學作用、在人體內代謝過程和人體*攝入量等科學依據; (3)屬目錄外原料(化合物種類與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一致)的,應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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