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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鄭某某,2011年11月13日沿湘江大道由東往西過人行橫道,遇劉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湘江大道由北往南行駛,由于劉某未停車讓行而與受害人鄭某某相撞,劉某負全部責任。受害人鄭某傷情比較嚴重,出院后雙方調解過兩次,但是無果。受害人不知道如何辦理賠償事宜,一直拖到2014年才初步了解理賠流程,而后又多次找劉某商討賠償事宜,劉某帶著鄭某來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過1年訴訟時效不予賠償,劉某也以此為由拒
選對鑒定機構,把握正確鑒定時機,國暉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幫助當事人增加賠償款近十萬。 劉某某,郴州人,在長沙工作,2013年10月搭載電動車被汽車撞傷。自認為傷情不重,保險公司一口咬定不構成殘疾,希望**結案。多次找到車方和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后達成理賠方案,保險公司愿賠20000多元,劉某某傾向接受。其丈夫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向我所律師咨詢。我所律師了解案情后,發現劉某某至少應該獲償10萬元左右。劉某
受害人金某某,2014年6月10日下午騎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在長沙市望城區一村級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駛,與對面行駛過來的由余某駕駛的一輛貨車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隊開始以金某某無證駕駛未依法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且會車時沒有減速并保持安全距離為由,認定金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以余某未注意安全駕駛,貨車載物違反規定為由認定其負次要責任。金某某對事故責任不服,**時間委托我們律所處理該案件。我所交通事故律
長沙**律師事務所國暉律師教您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該如何處理?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傷者及家屬**時間往往只關注搶救傷者,容易忽略后續賠償應該注意的事項。發生事故之后如何**自己后續賠償的權益,國暉律師提示您注意以下事項: 【提示1】事故發生后要**時間報案 報警是事故發生后首要任務,既關系到事故責任的劃分,也關系到事故相關證據的形成和固定。如在事故發生后,傷者或家屬應盡快確定是否報警,未報警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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