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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交通標志桿件的使用與維護,在安裝上跨橋和附近構造物上,按附著版面所處位置不同分車行道上附著式、路測附著式兩種。附著式交通標志桿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12.1和GB3.12.3規定。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側凈區內應確保其*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警告設施。交通標志桿的使用和維護:1.道路交通標志設置(調整)應在新(改、擴)建道路建成通車前完成,路網中與此新
交通標志桿的安裝有哪些方式一、位置要求道路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人行進方向較易于發現、識認的地點。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道路右側,道路分隔帶(隔離設施)或車行道上方。單幅面道路在道路右側無設置條件時,可在道路左側設置。二、角度要求1、道路交通標志采用柱式或附著式設置結構時,應盡量減少標志牌面對駕駛員的眩光,標志牌面應與道路中線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標志為0至45度,指路和警告標志為0至10度
交通標志標牌技術要求設置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較多不應**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4、
交通標志牌立柱 交通標志牌常規尺寸介紹1.道路交通標志牌主要分為:(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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