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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暉,男,1962年3月31日生,身份證號碼:430502196203311050,執業證號:14305198910133956,基本簡歷如下:1977年,在**陸軍四十一**役,1980年10月退伍轉業;1980年-1987年,在邵陽地區中級法院律師籌備管理辦、邵陽地區法律顧問處從事律師工作;1983年,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學院進修;1987年,大學法律專科畢業;1988年,經初次統考,**律師
一、咨詢解答類1.案件咨詢2.專門性法律或案例搜集與解釋分析(書面報告)3.**訴訟解決方案4.法律意見5.指導開庭6.分析證據二、調查取證類7.自行調查8.法院調查令調查9.風險調查三、開庭審理類10.舉證質證11.補充證據12.庭審分析13.結案宣判四、法律文書類14.訴狀(1、2、再審)或各種申請書、書面陳述15.調查報告16.專門性意見分析報告17.應客戶需求出具的法律文件,如離婚協議、財
鄭貼僑律師與之交往之后您就會有種值得交往的感覺!電話:18907390038,13707394502 QQ:250071218素質:何必嘆息人生苦短,何不用這時間去看盡天下風云。與其哀嘆生命短暫,禍福無常,不與與命運抗爭,無事時候多估摸推斷,遇事時從容淡定,這才是英雄本色。一個成功的律師必須具備這種素質。目標━━鄭貼僑律師力求以自己的責任感,憑個人的條件、靠本人的創造力以及對律師職業的執著與追求,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對方與*三者之間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
公司名: 湖南宋牧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鄭貼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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