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八條**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拆解經營場地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三)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四)符合環保標準《報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4年*6號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發布〈老舊汽車報廢較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18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老舊汽車報廢較新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并于當年較新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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