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方法/步驟第一步:將機動車違章和事故先處理完畢。第二步:申請報廢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各一份,并且加蓋車主印章。第三步: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第四步:把將車輛送交解體。第五步: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可辦理殘值結算。第六步
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報廢標準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2、經修理和調整
近日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規則,于2021年9月1日開始正式啟用。一、回收方式由之前的根據重量進行評估更改為按照零件使用情況進行評估。二、回收報廢機動車是不可以進行私人拆解的,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拆解。三、辦理人需要攜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機動車號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機構進行登記拆解。四、拆解機構會對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包括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
在30日舉行的**常務會議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 《辦法》)正式通過。該《辦法》打破了此前實行數量控制的壟斷管理,符合規定的企業經批準均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同時,允許了報廢機動車發動機總成等部件的再制造。而根據此前發布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來看,與老版“管理辦法”相比,較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在準入門檻、五大總成再制造解禁、回收價格解禁等方面
公司名: 石家莊金輝再生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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