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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No 1935/2004 是歐盟較新的關于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規,成員國*轉換,應直接完整地遵守,已于2006 年10 月27 日起正式實施生效,同時取代之前實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該法規涵蓋了與食品接觸的材料類別和食品級標簽要求,共涉及材質類別有17 種,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劑、陶瓷、軟布、橡膠、玻璃、離子交換樹脂、金屬和合金、紙
產品銷往澳大利亞,市場認可歐盟1935/2004/EC法規和美國FDA相關法規。這是由于在澳大利亞目前還沒有實行像歐盟(EC)No.1935/2004/EC法規或美國FDA的統一法規去統一規范和管理。目前,澳大利亞現有的相關標準或法規有: 相關標準或法規有:? 塑料:歐盟EU **0/2011或美國FDA的測試項目均適用于澳洲 AS2070:1999? 陶瓷、玻璃、搪瓷器皿
從**部真正以食品為對象的法律《關于取締飲食物及其他物品的法律》頒布和實施起,日本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管理和立法,經過百余年的發展,法制不斷成熟和完備,形成了由框架性法規《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具體規范和檢測方法《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的規范標準》和行業協會規范要求組成的不同層次的法規規范體系。 日本《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法實施細則》及《食品衛生法施行令》,對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定義、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質。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類型 檢測內容 固體廢物/危險廢物 鑒別標準《
公司名: 深圳安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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