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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呢? 很多人并不清楚如何處理危廢,甚至不明什么是固體廢物、什么是危險廢物、什么是危險化學品。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讓我們一起來認認身邊的這些危險廢物,以及識別后該如何處理、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什么是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di一百二十四條(一)定義,固體廢物是
實施時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
根據《**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惠州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現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
一是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只要不屬于禁止核發的情形,總體上按照“先發證再到位”的原則,要給予合理過渡期,企業作出整改承諾和整改方案后先發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記載其存在的問題,規定承諾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對不符合條件的現有排污單位,只有先發許可證、納入監管,督促企業依法整改、盡快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做到“抓大抓小,抓點抓面,抓好抓壞”,才能避免部分排污單位游離于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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