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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貯存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理? 在基層環境實踐中,經常遇到危廢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應該申請延期貯存報批。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
《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幾點疑問! 問題內容: 1.建筑垃圾的回收破碎,能否納入本次的豁免清單內?(主要工藝:建筑垃圾(河道淤泥)→(分揀→破碎)→清洗。 2.從事廢舊塑料回收的行業,能否納入本次的豁免清單內?(主要工藝:廢舊塑料瓶→破碎→浮選分揀(水)→打包) 3.人造板的加工、制造,能否納入本次的豁免清單內?(主要工藝:人造板材、木紋紙(外購)→熱壓木
危險廢物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這些危險廢物過去直接排放在有河流可排放的地方,但國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問題,如果企業隨意排放,將受到嚴厲懲罰,因此,沒有危險廢物處理,企業就不能隨意排放。危險廢物的處理方法有哪些?方法如下: 主要結果如下:(1)廢液經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液加熱后,經沉淀池加熱沉淀,上層油層分為油罐直接用作燃燒油,下層用氯化鋁絮凝,澄清桶澄清清液,清液排入污水處理槽,下部污泥經壓濾機
《辦法》實施后,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責任和義務? 答: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主要責任和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取得登記證或辦理備案。在新化學物質生產前或者進口前,應當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登記證或者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對已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但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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