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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一:危險廢物貯存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固廢法》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根據此,不能貯存超過一年的規定針對的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其他危廢產生單位貯存危廢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誤區
超期貯存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理? 在基層環境實踐中,經常遇到危廢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應該申請延期貯存報批。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
對危險廢物了解 1. 為什么要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危險廢物的收集通常采用分類收集。 所謂分類收集是指在鑒別試驗的基礎上,根據廢物的特點、數量、處理和處置的要求分別收集。從處理與處置的角度看,對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險廢物的特征、成份將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數量,而且危險廢物的混合還會引起爆炸、釋放有毒氣體等反應,這些潛在的副反應不但能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也會
1、請問某個多晶體鑄錠排污單位,對應屬于C3985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排污單位未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溶劑使用量低于10噸,對應《名錄》不屬于重點管理、簡化管理請問是按登記管理嗎? 是的,按照《名錄》規定的管理類別,應按登記管理。 2、一家公司同一個沿海碼頭有多個泊位,有的達到1萬噸級,有的不達到1萬噸級,是不是只要有一個泊位達到1萬噸級,該碼頭就應該發證? 是。《名錄》中明確描述為“單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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