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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繼承就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屋歸其遺書繼承人或法律規定繼承人全部。因而,僅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備合理合法產權年限才可以被繼承。當繼承產生時,如果有好幾個繼承人,則應按遺書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折產,持原產地產權證、遺書等材料到部門申請辦理產權過戶辦理手續。有關鄉村房屋能不能繼承?我將為您論述。我們要把鄉村宅基地和房屋分離看來。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廳《有關加強鄉村宅基地管理方法的建議》的要
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在夫妻間遺產繼承中,***重要的是需要認定哪些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根據《婚姻法》*十七條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十八條*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如下: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①、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②、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③、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④、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拆遷是指**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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