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無船承運投保形式、保險期間和范圍 為便于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構原則上應采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 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較低不得少于1年。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僅用于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不能用于支付罰款。遇有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應另行支付。 二、操作程序 (一
**貨代行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組織、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提供**貨物流通領域的物流增值服務的行業。 一、送交備案機關(當地商務/經貿部門)辦理備案的登記材料: 1、打印好的備案表、法人承諾書(需加蓋企業公章以及法人簽字); 2、營業執照正本的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的復印件(需加蓋企業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無船承運人(簡稱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是由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簽發給予專業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格許可證明。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對于無船承運人責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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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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