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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買方經與業主結算后,方可向賣方付款,業主未結算,賣方不得索要貨款、質保金及違約金”的條款是否有效?
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買方經與業主結算后,方可向賣方付款,業主未結算,賣方不得索要貨款、質保金及違約金”的條款是否有效??裁判總結:(1)買方以買賣合同中存在,“買方經與業主結算后,方可向賣方付款,業主未結算,賣方不得索要貨款及違約金”的條款,而拒付貨款、質保金、利息等違約金,法院不予支持。(2)買賣合同的合同主體是買賣雙方,其設定的合同條款應當符合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只要產品已經實際交付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1、如爭議的產生系合同內容與雙方的真實意思有出入,可以通過錄音、短信、微信等形式固定證據。2、如果雙方實際有約定其他有利于自身的條款,但未寫進合同,可以**行錄音等形式固定證據后要求雙方與你簽訂補充協議,即使對方較終對方不愿簽訂補充協議,你也有錄音等證據,之后起訴勝訴概率也會提高很多。3、既然是協商,不可避免的守約方或者債權人是必然要作出適當的讓步,如債權減少、或者分期、或者延期交付等,故在協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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