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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北京金標律師結合自己的案件處理經驗和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的索賠和處理作出了相應的。 ? ? ? ?首先,交通事故的識別和后續處理。1.事故識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六十條,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事故必須基于事實。不
經法院重新鑒定,法院可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結論,判令一方無責任(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經法院重新鑒定,法院可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結論,判令一方無責任(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案例總結:(1)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不是法院較終認定責任的依據,包括其中涉及的交警隊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均需要當事人雙方質證和法院的審查。(2)審理中一方當事人不服交警隊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可申請重新鑒定。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
(極具指導意義案例)|二次再審、最后一次終改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占70%,肇事人應負全責
(較具指導意義案例)|二次再審、最后一次終改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占70%,肇事人應負全責裁判**觀點:(1)鑒定意見顯示,交通事故(外傷)在死者死亡中的參與度只為30%,死者自身原有疾病對死亡后果的發生占有70%的比例,死者自身身體狀況與其死亡關聯度較大。但死者自身疾病狀況不是我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死者不應因該影響而自負相應的任何責任。(2)即是說,肇事人的侵權行為(交通肇
買賣合同約定須經業主驗收,買方收貨已超質保期,未能提出業主質量異議證據,買方應履行付款義務
買賣合同約定須經業主驗收,買方收貨已**質保期,未能提出業主質量異議證據,買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案例參考: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終9662號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二,SG公司雖辯稱雙方約定以其業主方向其驗收貨物作為其向HY公司公司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條件,但SG公司至今未提交證據證實業主方向其主張涉案設備存在質量問題,SG公司向HY公司公司發出的郵件僅記載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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