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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近年來在出口業務的FOB合同中,有些進口商和*的貨代串通一氣,采取無單提貨,使中國出口企業貨、款兩空。去年底外經貿部發出通知,要求采取嚴厲措施,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并希望出口企業過采用CIF付款方式。據《**商報》的消息,外經貿部提出的措施包括:1.盡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境外貨代安排運輸。2.如外商堅持FOB條款并*船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可接受*的船公司
雙清包稅上門又叫雙清包稅到門, 意思就是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DP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較大的一種術語。 DDP術語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雙清不包稅又稱“未完稅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賣方負責租訂運輸工具,在規定的
在承兌交單,在達到一部分商家進一步要求的根基上,會發布包含輸出國海關清關和目地國進口報關及其包含到達站海關清關時需必須繳納的關稅的一條龍服務,只必須向安排發貨方審報一個主要的總價錢,就可以一次性處理安排發貨方出口代理、目地國入鏡及其關稅繳納等全部中間商的花費,且絕大部分狀況下,還會繼續依據發件人的具體派送必須和繳納花費的多少,將貨物發往發件人特定的海外倉儲或是進行FBA的進倉。1. 關稅(Duty
FOB條件下買方應該是*船公司,為什么*境外貨運代理?FOB貿易術語的責任劃分是以貨物越過船弦為界,也就是賣方將貨交給船公司。從目前FOB的實際使用情況看,*船公司的少,絕大部分是*境外貨運代理公司。按照**商會1990年和2000年的《**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OB*境外貨代應使用FCA術語,即貨物承運人,其責任和費用的劃分就不是以越過船舷為界,而是將貨物在*的地點交給由買方*的承
公司名: 廣州億企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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