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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科技成果鑒定規程(試行)國家科委關于發送《科技成果鑒定規程》的通知 國科發成字[1995]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xx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為了貫徹執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國家科學技術**19號令發布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明確規范科技成果鑒定操作規程,現將《科技成果鑒定規程)發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科技成果鑒定規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的類型:的類型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法中規定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中國香港法中規定有:標準(相當于大陸的發明)、短期(相當于大陸的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和外觀設計。1.發明我國《法》二條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
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實施辦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相對于年度審計而言,專項審計調查具有以下特點:1、目標的宏觀性。由于專項審計調查是對經濟領域中帶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特定事項進行系統調查了解,通過綜合分析,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依據,為國家宏觀調控服
⑴認定條件: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⑵條件**:此要件**在“擁有”和“**”,企業擁有**資助知識產權,其中近三年是指申報當年以前的連續三年,不含申報當年。**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
公司名: 山東恒標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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