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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海商律師:船舶碰撞的責任有哪些?1.船舶發生碰撞,當事船舶的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對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員必須盡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長應當盡可能將其船舶名稱、船籍港、出發港和目的港通知對方。2.船舶發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3.船舶發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過失造成的,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賠償責任。
海商*案件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1、*257條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
合伙企業的簡單介紹目前,在我國合伙企業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普通合伙企業,另一種是有限合伙企業。一、合伙企業設立1. 《*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修訂)*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
*賠償責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區別于民法損害賠償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指因從事航運或與之有關的船舶因船長、船員的行為或其他原因,發生海損事故造成人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時,責任主體依法在一定限額內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主體資格的認定: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申請*賠償責任限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1957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6條規定,責任限制主體包括兩類人:第一類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經營
公司名: 上海市協力(重慶)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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