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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工作,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對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感官要求 (一)感官要求項應包括中試以上規模產品的外觀(色澤、形態等)和內容物的色澤、形態、滋味、氣味、雜質等項目。一般不對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外觀等進行描述。如產品為包衣片劑或軟膠囊劑,應分別描述包
(一)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1.產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報資料顯示產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種類或含量與申報配方不符的; 2.產品配方中所申報組分的種類或含量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的; 3.提供虛假第三方證明文件的; 4.提供虛假送審樣品或送檢樣品的; 5.申報資料中外文未如實翻譯為中文,影響審評結論的; 6.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不符的; 7.其他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情況。 (二)產品配方不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
進口保健食品備案申請材料目錄 (一) 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以及備案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二) 備案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 產品技術要求材料 (四) 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 (五) 產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輔料的名稱及用量、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必要時還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據、使用部位的說明、檢驗合格證明、品種鑒定報告等; (
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四年。 申請人申請延續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有效期的,應當在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期滿4個月前提出申請。 因補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而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延續申請的,應當在領取補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后15日內提出延續申請,但補發申請應當在該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期滿4個月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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