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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貯存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理? 在基層環境實踐中,經常遇到危廢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應該申請延期貯存報批。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
新增廢氣排放口在是否需要申請環評驗收 我企業在兩年前**現場勘查時有要求新增有機廢氣排放口,所以現在實際廢氣排放口數量與一次環評排放口數量不一致,請問現在要辦理國家排污許可證,是否需要對新增的排放口做環評驗收?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
《辦法》實施后,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哪些責任和義務? 答: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主要責任和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取得登記證或辦理備案。在新化學物質生產前或者進口前,應當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登記證或者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對已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但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 1122-2020),相關技術專家對本標準采取一問一答方式進行詳細解讀。 本規范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標準分為橡膠制品工業、塑料制品工業兩部分,分別適用于指導和規范橡膠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塑料制品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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