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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理解
較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發布的《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十八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
全風險代理------執行君結合“法律+互聯網+金融”模式,和訴訟投資平臺聯合,開展其它投資費用包括客戶訴訟/仲裁過程中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部分律師費等費用,待案件勝訴且回款后獲取收益;期間捆綁律師利益,利用優勢資源高效處理案件,快速實現客戶債權。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一、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二、作出強制**
合同簽訂進入執行后,經常有當事人一方遇到對方違約的情況。守約方千方百計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對方要么避而不見,要么百般推諉。拖延下去,守約方損失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守約方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途徑有很多,在此,筆者推薦一個高效率低成本的方法——發律師函。律師函在解決合同糾紛中具有以下作用: 一、正式函告,督促履約 ? 合同糾紛中很大一部分是拖
公司名: 上海匯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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