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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屬于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較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規定》*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
新交通法車主連帶責任交通事故中車主承擔責任的規定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2、雇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9條予以確定。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
一、交通占主要責任能否視為工傷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視為工傷,反之不可以視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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