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牙膏產品較名后,還能繼續提交原名稱的產品檢驗報告嗎?答:根據《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九條規定,產品檢驗報告的受檢樣品相關產品信息應當與備案產品信息保持一致。由于較名等原因,導致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等不影響檢驗或評價結果的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可予以說明,并提交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和技術機構出具的補充檢驗報告或更正函。二、已備案的牙膏產品,如變更或增加新的生產場地,應如何提交產品檢驗報告?答
兒童化妝品備案資料對檢驗報告有哪些要求?答: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以及《國家藥監局關于優化普通化妝品備案檢驗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13號),宣稱嬰幼兒和兒童使用的化妝品不能免于提交產品的毒理學試驗報告。兒童化妝品備案檢驗報告必須由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出具,不可以由化妝品備案人或受托生產企業按照化妝品技術規范相關要求開展自檢并出具。
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號)
為貫徹落實《**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現就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現行審批管理和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備案管理,調整為全國統一備案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受理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 二、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進口前,委托境內責任
答: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的有關要求:(1)出具機構:涉及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性文件應由產品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證明性文件的原件應有出具單位、機構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2)出具內容: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中6.1、6.2、6.3項的具體要求逐項列出,不得缺項。(3)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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