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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什么是化妝品?目前**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沒有統一定義。歐盟現行的《化妝品規程》中定義化妝品是接觸于人體外部器官(表皮、毛發、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者口腔內的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發出香味、改善外觀、改善身體氣味或保護身體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為主要目的的物質和制劑。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對化妝品的定義是:用涂抹、散布、噴霧或者其他方法使用于人體的物品,能夠起到清潔、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變外觀的作用
答:標志性成分指標應為產品主要原料含有的性質穩定、能夠準確定量、與產品保健功能具有相關性的活性成分或特征成分。對于多原料(包括提取物)組方產品,申請人應綜合考慮組方特點、各主要原料所含的活性成分、特征成分、提取工藝等情況,選擇制定多個指標。同時,還應根據產品所用原料不同,制定相應指標,如:含大豆異黃酮的產品,應制定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染料木苷、大豆異黃酮總量;以阿膠為單一原料或終產品為阿膠
【答疑解惑】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注冊證書管理 *四十一條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應當載明產品名稱、注冊人名稱和地址、注冊號、頒發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產品規格、保質期、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附件應當載明產品標簽、說明書主要內容和產品技術要求等。 產品技術要求應當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生產工藝、感官要求、鑒別、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含量及檢測方法、裝量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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