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應與申請表一致。產品名稱與申請表保持一致。 2、證明文件涵蓋生產和銷售兩項,且應為“已銷售”的銷售證明文件,而非“允許”銷售證明文件。 3、生產和銷售證明為外文的應譯為規范中文,并由中國公證機構進行中文譯文內容和原文內容一致的公證。 4、多個產品共用一份證明文件的:同批提交的,如一個產品資料中提交原件,其余產品可提交
中檢院關于發布《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等3項技術文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引導行業提升化妝品安全評估能力和水平,規范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工作,推進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有序實施,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和《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檢院制定了《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化妝品防腐劑挑戰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化妝品與包材相容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見附件),現予發布。 特此通知。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 ? 本文的論述對象為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后**的是電子版備案憑證,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份簡稱)+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 第一步:明確概念分類,確定進口程序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
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郵 編:
網 址: nmpacn.b2b168.com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手 機: 13601366497
電 話: 010-84828042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郵 編:
網 址: nmpacn.b2b168.com